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定于2023年6月5日—6月13日,对全省化学工程、医药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名单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休息)。
二、材料受理地点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光街933号(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无法提供学籍验证报告的,须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任有关证明: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满足聘任年限要求的事业单位工资表或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初级职称:提供满一年的工作证明,工资表或者备案表。
中级职称:博士到岗即聘;硕士提供聘任满2年证明;本科、专科提供聘任满4年。
高级职称:博士任职满2年。硕士、本科省级受聘满5年;市级受聘满5年;县级受聘满4年。
(2)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参保证明》纸质版(吉事办中即可查询)。
5.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经历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业绩成果及荣誉证明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原件及网络查询信息复印件;工作业绩、荣誉奖项、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报表
1.《吉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3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6份 (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材料
1.破格情况:
①申报人员聘任/任职年限仅差1年的。
②参评学历差一个级别的。
2.所需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两位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见附件2)原件(两位专家须签字、按指纹、提供联系电话)及复印件;两位专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位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各单位经办人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1份,并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2.报送的所有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备查。
3.本次材料审核不接受个人自行报送,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未按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明
联系电话:0431-85611112
附件1:2023年度全省化学工程、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材料审核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
附件3:档案袋封面
附件4:承诺书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