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2023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吉林省人才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中心评委会”)化学工程、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参评人员的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在中心评委会参评化学工程、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审核通过且已成功缴费的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
2023年7月13日
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023年7月14日
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答辩地点:东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1726号)
三、答辩需要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答辩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答辩评审纪律要求,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见附件)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进行2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联系人:姚明
联系电话:0431-85611112
附件:
1.2023年7月13日化学工程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
2.2023年7月14日医药工程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