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工作的要求,现将在吉林省进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登记目的。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制定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帮扶。
  • 二、登记范围。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 三、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进行未就业登记。
  • 四、登记机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求职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
  • 五、登记后所享受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登记毕业生的需求,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指导、“1311×N”服务、参加就业见习、获取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参加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主办方:中国吉林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